中國大陸之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的申請實務與統計

SIPO於2014年3月1日修改專利審查指南,開放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為適格申請標的,並於2014年5月1日施行。

 

專利審查指南相關修改內容為: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節“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增加“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以及在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節“简要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中增加“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前揭修改內容中將「整体产品外观设计图」列為圖式的必要圖面,由目前具有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看來,均提交有顯示圖形用戶界面之整體產品的各面視圖,以下舉數例供參考:

圖1:Apple Inc.「公告CN303296603號:帶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可穿戴設備」(註:下左圖為智慧型手錶的各面視圖,下右圖為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各變化圖面)

圖1(Apple Inc.)

圖2:小米科技「公告CN303453723號: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註:下左圖為手機的各面視圖,下右圖為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各 變化圖面)

 

圖2(小米科技)

圖3:華碩電腦「公告CN303095841號: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子裝置」(註:下左圖為手機的各面視圖,下右圖為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各變化圖面)

 

圖3(華碩電腦)

包含圖形用戶界面之外觀設計的圖式中具有產品外觀設計圖,當然限縮了該等外觀設計專利的請求範圍,但自中國大陸開放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以來,截至目前為止已有8588件公告案,顯示仍有一定比例的申請人為其顯示有特定圖形用戶界面的電子產品尋求外觀設計之保護。

 

再以目前最常見的智慧型手機為例,在眾所矚目Apple與Samsung的美國訴訟案件中,Apple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專利確實成為有用的專利武器,對各家智慧型手機廠也產生一定威嚇的作用,是否會帶起各家智慧型手機申請圖形用戶界面之風潮?!中國大陸現已躍升為全球最大的智慧型手機市場,加上SIPO於二年前開放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申請,各家手機大廠投入申請狀況又是如何?!

下表試舉幾家智慧型手機大廠佈局中國大陸的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的現況:

表一  (統計日期2014/5/1至2016/5/12)

非大陸手機廠

大陸手機廠

Apple

三星

LG

SONY

HTC

ASUS

小米

華為

OPPO

122

259

30

2

0

1

3

7

29

 

由表一統計數據看來美、韓手機大廠並無意外地在二年內順利取得百件以上的具有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配合市場研究機構IDC統計2015年中國大陸智慧型手機銷售排行,小米、華為及OPPO分別為第一、二及四名,後起急追的OPPO在此二年間也取得29件的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說明對於其自家設計的圖形用戶界面的重視。相較之下,台廠相較美、韓大廠或甚至以山寨手廠出身轉為中國大陸自有品牌手機廠,更不重視具有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專利設計的申請,HTC甚至掛0。如此看來,對於宏達電會有連續4季虧損的結果相對不覺得如此驚訝了。

 

雖然外觀設計不如發明或實用新型主要保護功性的創作,但以智慧型手機、智慧型手錶等消費性電子裝置來說,其產品上所顯示的圖形用戶界面更可直接地反應各家廠與其他競爭對手的差異化設計,暫且排除外觀設計的權利主張範圍較窄、計算侵權賠償基礎較少等等先天弱勢,台廠仍應拉高對於產品外形、圖形用戶界面等包裝設計的重視,以期能在功能已漸趨成熟的消費型電子產品市場中,藉由設計來尋求新的商機。

 

資料來源: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403/t20140314_916952.html

  1. “2015年中國大陸手機前三大小米、華為、蘋果”,科技產業資訊室, 2016.02.22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2167

  1. “HTC首季收入大跌逾六成連續四季虧損”,明報, 2016.05.09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509/s00002/146279054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