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O針對多項申請程序議題舉辦公聽會

TIPO於2015年5月14日舉辦「研議放寬取得專利申請日要件、以PCT申請案作為我國專利申請案、延後中文本補正期間及增訂回復優先權主張之可行性」公聽會,針對各項議題的討論過程簡單記錄如下:

1.放寬取得專利申請日要件:

TIPO的提案較傾向目前韓國的作法,將申請專利範圍排除在取得申請日的要件之外,並可接受以外文論文直接剪貼至說明書中的作法,以減少取得申請日的條件,希望能有助於申請量的提升,惟與會人士多半認為此舉無助於提升申請量,反而徒增後續審查誤譯訂正或修正超範圍的困擾,並建議TIPO反而應審慎考量導入如美國臨時申請案制度的可能性,TIPO表示會再研議。

2.PCT申請案作為我國專利申請案:

由於目前我國並非PCT會員國,TIPO是希望能藉由單向承認PCT國際申請案在我國的效力,來達到增加外國申請人來台申請的案件量,與會人士部分表示贊同,認為因目前僅有的國際優先權期限12個月對某些產業而言過短,故認為此舉有助於部分外國申請人有更充足的時間能決定來台申請,但部分與會人士亦表示憂心,認為此舉是否反而會因延長申請人的考慮時間而導致申請量減少,且PCT目前不承認我國專利申請之優先權,故是否也會讓國內申請人反而改以中國申請案作為首次申請,又PCT體系較惟複雜,故若真的決定要單向承認其效力,後續的配套措施也將需要全面考量,針對各方的意見,TIPO表示會再研議。

3.延後中文本補正期間:

目前我國以外文本先提申,而後補中文本之補正期間,實務上為申請日起4個月,並可再延展2個月,惟一般會應用到此規定者,均係在優先權期限到期時才提申之申請案,故TIPO收到補正的中文本時,往往以達優先權日起18個月,故此類申請案多半會在優先權日起21或22個月才能公開,TIPO表示有困擾,且TIPO認為其餘主要國家可補正官方語言文本的期間都短於我國,故研議要縮短中文本的補正期間,惟與會人士均強烈表示不贊同,故TIPO將不會修改此部份的實務。

4.增訂回復優先權主張之可行性:

目前我國主張國際優先權的復權規定,係針對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以內已在我國提申但漏聲明者,可藉由繳費復權來主張國際優先權,TIPO研議要再加入另一種復權態樣,即依照PLT(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的精神,若超過優先權日起12個月但在優先權日起14個月以內提申者,也可通過復權來主張國際優先權,此項措施與會者均表示贊同,TIPO表示將會著手研擬具體實施的細節。

 

 

資料來源:TIPO, 2015.05.14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48940&ctNode=7127&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