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預料將放寬對商業方法相關的專利審查

SIPO公布了最新的專利審查指南修改,修改後的專利審查指南於2017年4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影響較大的部分惟對於有關商業方法相關的專利、以及無效宣告的權利要求修改,重點摘錄如下:

針對商業方法相關的專利: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份第一章「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第4.2節第(2)項之後新增一段:「涉及商業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份第九章「關於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第2節第(1)項第一段中的「計算機程序」修改為「計算機程序本身」,將同項第三段中的「僅由所記錄的程序」修改為「僅由所記錄的程序本身」,並將同章第3節中原認定為不屬於專利權保護客體的例9「一種以自定學習內容的方式學習外語的系統」刪除。

註:前述修改在相當程度意味著,對應中國本身網路產業的興起,未來中國對於商業方法相關的專利將放寬審查,但放寬程度多寡仍有待往後陸續觀察。

針對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權利要求修改:

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份第三章「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中,原規定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的具體方式為:「權利要求的刪除、合併和技術方案的刪除」,修改為:「權利要求的刪除、技術方案的刪除、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明顯錯誤的修正。」,並具體定義所為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為「在權利要求中補入其他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一個或者多個技術特徵,以縮小保護範圍。」

註:前述修改已將以往較有限的「權利要求的合併」之修改方式刪除,取而代之的修改方式為「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故意味著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可修改權利要求的方式已較為放寬。

 

資料來源:SIPO,2017.02.28

http://211.157.104.86:8080/ogic/view/govinfo!detail.jhtml?id=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