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全專利代理專技業務,維護申請人權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修正專利師法,這次修正重點除外界關切的加強管理違規行為外,其他對於專利師開始執行業務之程序、執業方式、執業範圍,都有放寬規定,修法相關重點節錄如下:
一、增訂專利師受僱於法人的執業方式、增訂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的業務範圍,如非專屬業務之行政爭訟、侵害鑑定、諮詢等其他專利業務。
二、增訂強制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機制。
三、未具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卻受委任辦理送件申請者,將處以3年以下刑事罰;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牌照出租及不實招攬業務者,增訂2年 以下刑事罰,及處以行政罰鍰(10~50萬元);除冒稱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增訂行政罰鍰(3~15萬元)外,於停業處分期間繼續辦理者的行政罰鍰,亦由(3~15萬元)加倍上修至(6~30萬元)。
智慧局希望藉由這次的修法,讓專利師法更加周延與完善,以保障所有申請人權益。
資料來源:TIPO, 201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