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凡103年5月1日至6月20日間公告取得專利權者亦得報名國家發明創作獎。
原報名截止日為103年6月20日,但先前訂定之參選資格為99年4月30日至103年4月30日公告之專利,與發明創作獎助辦法不合,實際上103年5月1日至6月20日公告之專利亦應有報名資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求適法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參選資格更正為99年4月30日至103年6月20日公告之專利,即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20日間公告之專利,亦符合參選資格,惟參選人應於103年7月31日前送件(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報名收件至當日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詳細報名參選應注意事項請參閱「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要點暨報名表」,逕至智慧財產局網站/便民服務/國家發明創作獎網頁 (http://www.tipo.gov.tw)或國家發明創作獎網站(www.nica.org.tw)下載使用。
資料來源:TIPO, 20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