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審查工作交換的效率,並減少不必要的重複作業,自2010年10月起,USPTO和EPO開始發展通用的國際化專利分類系統,即CPC系統(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並由五大專利局(IP5)開始推動使用CPC。
KIPO日前與USPTO簽訂協議,承諾自2015年1月1日起,KIPO所受理之發明及新型案將全面採用CPC加以分類,KIPO局長表示,希望由此開始,其他專利局能夠跟進以利於提申全球化智慧財產保護。
資料來源:USPTO, 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