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O(日本特許廳)與MYIPO(馬來西亞專利局)已於日前簽訂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試行計畫,並已於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間預計為3年。
JPO與MYIPO簽訂之PPH試行計畫包含PPH MOTTAINAI及PCT-PPH,意即無論於該兩局中選擇任一局作為在先申請,只要任一局獲得核准結果,均可使用於另一局作為PPH請求的依據;而以任一局作為PCT國際初步審查局且獲得正面結果時,亦可使用於另一局作為PPH請求的依據。
資料來源:MYIPO,JPO,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