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修改司法解釋以與專利法規定一致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由於中國大陸專利法於2008年修改時,已將部分與專利糾紛有關之規定進行修改,但該司法解釋並未一同修改,本次係將該司法解釋中與專利法規定相關之規定、用語或引用條次進行修改。

主要的修改包括:

  1. 依據專利法第65條的規定修改計算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的方式;
  2. 規定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之用途;
  3. 規定外觀設計的侵權行為包含許諾銷售。

 

 

資料來源:SIPO, 2015.02.12

http://www.sipo.gov.cn/mtjj/2015/201502/t20150212_1075317.html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