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由於中國大陸專利法於2008年修改時,已將部分與專利糾紛有關之規定進行修改,但該司法解釋並未一同修改,本次係將該司法解釋中與專利法規定相關之規定、用語或引用條次進行修改。
主要的修改包括:
資料來源:SIPO, 2015.02.12
http://www.sipo.gov.cn/mtjj/2015/201502/t20150212_1075317.html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