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作業將正式啟動

優先權證明文件是跨國申請專利的重要文件,繼日本後,臺灣與韓國於2015年6月15日就臺、韓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簡稱PDX)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透過TIPO與KIPO間相互合作,以電子方式交換優先權文件。此項合作,將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啟動,臺灣專利審查程序國際化,又邁開一大步。

韓國向我國申請專利之件數位居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第3名,去(2014)年達到2,127件,LG化學、三星顯示器及三星電子公司,為外國人來臺申請案件的前20名;臺灣方面,2013年在韓國提出768件,2014年成長到955件,台積電、華邦電、聨發科、慧榮科技等是申請的主要公司。未來各種產業包括化工、電子及半導體等申請專利都能因此合作而受惠。

TIPO表示,發明或新型專利案之申請人在我國第一次申請專利,其後向韓國申請專利並主張臺灣申請案優先權時,僅需向韓國「聲明」採取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即可以該「聲明」取代紙本證明文件。同樣地,申請人第一次在韓國申請專利並主張韓國優先權,也僅需向臺灣「聲明」採取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後,也可以視為已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另外,105年1月1日實施前16個月內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之案件亦適用。

由上述作法可明顯得知,臺韓間的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方式,與臺日間的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方式不同,臺日的交換方式須透過申請一組「存取碼」,而臺韓間則無須申請存取碼,將更能簡化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程序。

為便各界快速了解這次的合作案,TIPO於網頁上設置「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專區(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7701&CtUnit=3781&BaseDSD=7&mp=1),以供查詢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TIPO, 2015.12.21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75118&ctNode=7123&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