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

SIPO與柬埔寨自2017年9月簽署關於智慧財產權合作的瞭解備忘錄後,經過近半年的運作,於2018年3月5日正式啟動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的申請受理工作。

只要是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柬埔寨專利法施行日)之後、經過SIPO核准發證、且仍維持有效的中國發明專利,均可向柬埔寨專利局登記生效,取得柬埔寨專利保護。

向柬埔寨申請時,須出具SIPO出具的中國有效發明專利文件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並透過柬埔寨之專利代理人提出申請,同時檢附專利文件之英文及高棉語譯本。

在柬埔寨登記生效後,柬埔寨同時承認相對應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日,亦即所給予的保護期限將與中國一致,舉例而言,倘若一件中國發明專利在中國的保護其剩下10年時至柬埔寨登記生效而取得柬埔寨專利,則其在柬埔寨的保護期限也同樣剩下10年。

由於柬埔寨對中國有效發明專利採取直接登記而不經過柬埔寨國內的實體審查,所以中國發明專利的法律狀態將對其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的專利產生直接影響,SIPO與柬埔寨將在每季交換透過此途徑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的專利列表及相對應中國發明專利的法律狀態;若中國發明專利在中國已被全部或部份無效、或核准公告文本已進行更正,則相對應的柬埔寨專利也會有相同的法律狀態變化; 但倘若中國發明專利僅是因為繳年費而權利終止,則相對應的柬埔寨專利將不受影響。

此外,由於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在有效期間內均可至柬埔寨登記生效,故對於在柬埔寨登記生效之前,已有他人在柬埔寨實施的情形,柬埔寨將透過國內法律對其先用權給予保障。

資料來源:SIPO,2018.03.05

http://www.sipo.gov.cn/zscqgz/1120427.htm

http://www.sipo.gov.cn/twzb/zgyxzlzjpzdjsxxwcfk/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