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正式啟動

  我國智慧財產局於115年9月4日宣布「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 即日起正式提供服務。

  申請人以美國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美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專利,或以臺灣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臺灣基礎案)向美國申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無須再檢附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透過電子交換作業,簡化了臺美兩國專利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時須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申請程序,並節省申請人提交紙本證明文件的時間及成本;不僅大幅減少申請人負擔,提升我國申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亦有助美國申請人來臺申請專利,開啟了臺美互利共贏的專利跨國審查合作新篇章。

  根據經濟部訂定之「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申請人就電子交換作業之申請流程如下:

  • 以臺灣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臺灣基礎案)向美國申請專利:

  1. 透過「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向我國智慧局申請核發臺灣基礎案之存取碼,無須繳納規費。(存取碼的形式為4碼英文/數字)

  2. 在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的專利申請書上載明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受理國為臺灣、基礎案申請日及申請案號、存取碼,聲明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 以美國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美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專利:

  1. 向美國專利局申請核發美國基礎案之存取碼。(存取碼的形式為4碼數字)

  2. 在向我國智慧局提出的專利申請書上聲明主張優先權,且載明基礎案受理國家為美國、基礎案申請日及申請案號、國外申請專利類別、存取碼。

  3. 若專利申請時尚不知美國基礎案之存取碼,發明或新型專利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16個月內、設計專利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10個月內,以「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向智慧局提出補正。

 

 

資料來源:

  1. TIPO, 2026.09.04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91-93619.html
  2. TIPO, 2026.09.04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90-93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