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智慧財產局於115年9月4日宣布「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 即日起正式提供服務。
申請人以美國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美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專利,或以臺灣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臺灣基礎案)向美國申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無須再檢附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透過電子交換作業,簡化了臺美兩國專利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時須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申請程序,並節省申請人提交紙本證明文件的時間及成本;不僅大幅減少申請人負擔,提升我國申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亦有助美國申請人來臺申請專利,開啟了臺美互利共贏的專利跨國審查合作新篇章。
根據經濟部訂定之「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申請人就電子交換作業之申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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