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O研擬修改優惠期規定

為因應近期國際間對優惠期制度調和的呼聲,TIPO參考各國制度及近期相關國際會議之討論內容【註:可參考詠晟新知https://www.hu-wu.com.tw/component/k2/item/41-jpo】,提出研擬修法之方向。針對此項議題,TIPO擬於2014年8月11日(一)下午2:00召開公眾諮詢會議。

TIPO指出,基於其觀察,可評估將優惠期期間延長至12個月,並將得主張優惠期之公開態樣由目前列舉式之立法例,改為不加設限。但為維護法安定性,使第三人對於可獲專利權保護之創新技術有所預期,仍宜保留主張優惠期之程序,亦即仍應強制要求申請人加以聲明優惠期主張。對於其它制度面議題亦無明顯變革需求,但將留意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關於先用權之期間是否應為配套修正。

 

資料來源:TIPO, 2014.08.05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27343&ctNode=7127&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