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PO與USPTO間開啟自動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

SIPO與USPTO自2014年10月8日起,正式開始進行優先權證明文件自動交換作業,意即日後在中國申請並主張美國優先權之專利申請案、或在美國申請並主張中國優先權之專利申請案,SIPO及USPTO將會自動依照申請人之優先權聲明向另一局獲取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則申請人無需再向SIPO或USPTO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副本,即可滿足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要求。

惟需注意的是,實施日期為2014年10月8日,故在當日或之後提出之專利申請案方能適用,先前已申請但尚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申請案仍須遵循過去的規定。再者,此項規定目前僅適用於發明及實用新型申請案,意即設計申請案將不適用此項規定,若為設計申請案則仍須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

 

詠晟小叮嚀:雖然上述規定有助於申請人節省中美之間主張優先權時所需花費的成本,或可考慮將第一申請國由目前慣例上的台灣改為中國,但如此則需延後台灣案的申請日,且倘若申請人同時有申請中美以外的地區,如日本、韓國、EPC等,以中國申請案作為第一局將會花費較多的成本在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上,故申請人仍應視個案需求選擇較佳的申請策略。

 

資料來源:SIPO, 2014.10.08.

http://www.sipo.gov.cn/zwgg/gg/201410/t20141008_1018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