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對於主張國際優先權之國際申請案,若提申日與優先權日間超過一般規範的12個月,仍允許在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請求回復國際優先權主張。惟目前WIPO各成員國中並非每個國家的國內法均允許請求回復國際優先權主張,故PCT施行細則中,允許各會員國對此規定選擇是否適用。
JPO以往選擇不適用前述回復國際優先權主張之規定,但JPO近期通知WIPO放棄此項聲明。因此,作為受理局及指定局,JPO針對國際申請日在2015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之PCT國際申請案,將允許請求回復優先權主張,意即往後JPO所受理的PCT國際申請案、以及指定進入日本國家階段之PCT國際申請案,將可適用請求回復國際優先權主張的規定。
資料來源:WIPO, 2015.03
http://www.wipo.int/edocs/pctndocs/en/2015/pct_news_2015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