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PO公布修改後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並訂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修改的內容較重要者為以下幾個部分:
針對侵權糾紛的結案日,由原訂4個月改為3個月內結案;
增加調解程序的立案日,為收到意見陳述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
增加調查假冒專利的立案日,為發現假冒專利行為之日起5個工作日,或接獲舉報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需立案調查。
對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為專利侵權物或假冒專利物者,應責令侵權或假冒的參展方從展會上撤出假冒專利展品、銷燬、或者封存相應的宣傳材料、更換或者遮蓋相應的展板等撤展措施。
對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的專利侵權行為或假冒專利行為成立者,應當通知電子商務平台提供者即時將相關網頁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等措施。
詠晟小叮嚀:中國的專利行政執法為台灣專利權人較少用來行使專利權的手段,本次較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對參展品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的行政執法,將來是否會因此容易受到競爭對手的騷擾,或者是可以反過來運用快速打擊對手的武器?專利權人應當審慎評估,若有具體需要協助之處,歡迎隨時電洽本所。
資料來源:SIPO, 2015.06.01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506/t20150601_1125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