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證) 俄羅斯政府決定對「不友好國家」專利持有人免支付智慧財產權補償金,僅限「強制授權」時而非全面性取消

俄烏戰爭開戰以來,俄羅斯政府為反制國際制裁,發表了「不友好國家」名單,其中我國也被列入該名單中。

近日TIPO接獲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回報,駐地媒體報導俄羅斯政府本(111)37日簽署一項法令,倘專利持有人來自「不友好國家」,則俄羅斯使用人未經權利人同意,使用相關發明、新型或工業設計進行生產、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服務時,須向權利人支付權利金為前述活動所產生實際收益之0%

經本所查證以上公文及外媒報導內容,發現以上公文內容並非完全正確。確實俄羅斯政府在36號有發布299號法令,將所述的使用專利的補償金降至前述活動所產生實際收益之0%,但此號法令是針對1767號法令的修改,而1767號法令所提到的使用專利的補償金,是針對依據俄羅斯民法典第1360條所述的補償金,俄羅斯民法典第1360條所規範的情事,是當俄羅斯聯邦政府認為有國家利益考量而准許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下使用專利技術的情形,類似與我國的強制授權。

因此,本次299號法令修改的補償金,應該不是泛用於所有的專利授權情形,而是要在俄羅斯聯邦政府准許的情況下所使用的強制授權,而非公文中所述只要是來自不友好國家的專利持有人,俄羅斯使用人就能未經同意而不支付權利金就使用專利。

但在此仍要提醒我國專利權人,由於俄羅斯聯邦政府有權決定是否強制授權,未來無法預期是否會有針對性的強制授權情事,我國專利權人仍須觀察後續發展並預作準備。

 

資料來源: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2022/03/23https://www.twpaa.org.tw/files/download/165_0.pdf

2.      2022.03.06俄羅斯299號法令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View/0001202203070005?index=0&rangeSize=1

3.      俄羅斯1767號法令http://ips.pravo.gov.ru:8080/default.aspx?pn=0001202110200040

4.      俄羅斯民法典,請參看其中第1360https://www.wto.org/english/thewto_e/acc_e/rus_e/wtaccrus58_leg_3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