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IN !決勝點商標審查結果出爐!

2021年東京奧運比賽中,我國羽球男雙「麟洋配」在賽末時打出剛好壓線的關鍵決勝球,讓台灣又拿下一面金牌。而比賽的電腦模擬鷹眼畫面(下稱決勝點)也瞬間爆紅,賽後僅短短一天時間,網路上不論是服飾品牌、防疫用的口罩、甚至連銀行都想用這張鷹眼畫面融入Taiwan文字的決勝點圖樣來設計信用卡卡面。無獨有偶,類似場景也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上演,有多位申請人看見其中商機而以決勝點圖樣向智慧局提出商標申請,後經新聞媒體約訪智慧局商標權組副組長,以探詢決勝點圖樣准駁的可能,而再度成為熱門新聞話題。

智慧局商標權組副組長受訪時表示:「在審查上,申請商標若要取得註冊,則必須具備有識別特定來源的功能。所以如果它已經是一個流行用語、口號或是圖形的話,這個時候已經被廣泛使用了,就不適合由特定的廠商或個人取得註冊,去妨礙了公眾的自由使用,這是智慧局審查的原則。」

副組長也進一步指出:「單純的地名,比如說Taiwan這個字,單純文字的話,其實它就是一個只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個說明,那這樣單純的文字當然是不能夠有識別性,由特定的廠商或個人註冊,這是智慧局審查的一個方向。除非它是結合了特定有識別的文字或是圖騰,整體有識別性,才有取得註冊的可能。」;由此可知,副組長於受訪時應認為決勝點圖樣係為一種文字及圖形的混合商標圖樣。

依現行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來說,流行性用語係歸屬於第2.2節「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標識」之第2.2.3小節「其他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標識」(對應《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中,並於第4章識別性審查之第4.11節「標語、常用語、新名詞與專門用語」之第4.11.2小節「習見的祝賀語、吉祥語、流行用語與成語」中舉出不具識別性的流行用語,其中並未有「流行圖形」如何不具識別性之說明。再參酌第4章識別性審查之第4.4節「圖形」中所舉出不具識別性的圖形,也只包含: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裝飾圖案商品本身的圖形與商品說明有關的業界常用圖形,並未包含「流行圖形」,合先述明。

目前智慧局的商標審查時間約為4-8個月,去年提出決勝點圖樣的商標申請案陸續已有審查結果,以下整理並說明已有審查結果的商標申請案的審查意見,可一觀目前智慧局對於一日爆紅而為大眾所知悉的「文字+圖形」的商標圖樣在識別性的審查看法。

商標圖樣

商標名稱

類別

申請號

審查結果

商申1-1

TAIWAN

21、24、25

110054588

未繳申請費

不受理

商申1-2

TAIWAN及圖

09

110056035

核駁審定

不具識別性

商申1-3

TAIWAN及圖

10

110055692

核駁審定

不具識別性

商申1-4

TAIWAN及圖

05、09、10、16

110056871

核駁審定

不具識別性

(表一)

上表四件商標申請案中商申1-1因未繳交申請費,故不為智慧局受理審查;另三件商標申請案(商申1-1至1-3)均已接獲審查意見,經詳閱商申1-1至1-3的審查意見,商標審查委員也認為決勝點圖樣係皆僅由「羽球場壓線球的電腦判讀圖結合TAIWAN之圖案」所構成,且認為該圖樣隨著奧運金牌效應已在網路上瘋傳或被相關業者廣泛使用,成為流行用語或圖案,其表達特定概念,形成社會的共識,尚不足以使商品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來源之標識;因此,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認為決勝點圖樣未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又決勝點圖樣被認為落入前揭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4.11.2小節所舉:”好人卡、台客、夯、火紅、樂活(LOHAS)、KUSOORZ 等流行用語,依消費者的認知,或為通常祝福、祈福用語,或為流行新概念,不會認為其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標識”的規範,而不具有識別性,應以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核駁商標註冊。

由上述可知,雖然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4.11.2小節僅舉流行用語(文字)不具識別性,並未明定流行圖案或流行圖形亦不具識別性,但審查委員仍認為決勝點圖樣為流行圖案,與流行用詞同樣無法作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標識,而有違《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予註冊。

副組長在受訪中一併回覆決勝點圖樣中的TAIWAN文字是否能准予註冊一事,基於商標圖樣與網路瘋傳決勝點圖樣相同,故此三件商標申請案之審查意見未另外論及TAIWAN文字是否具識別性。

至於商標圖樣包含地理名稱或國家名稱是否具識別性,根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之第4.5.4小節「含有地理名稱的文字組合」中規範”地理名稱與其他文字的組合,若脫離了商品或服務與該地理區域有關的說明意涵,則具有識別性。惟若該文字組合整體含義,仍為商品或服務的相關描述,則不具識別性。”,對商標圖樣整體觀之,並判斷其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已脫離了地理區域有關的說明意涵時,則具識別性;反之,則無。

以下僅以數件經核准之商標申請案(包含決勝點圖樣)加以說明之:

商標圖樣

商標名稱

類別

申請號

審查結果

商申2-1

歹丸贏TAIWAN COURT 1 IN及圖

18、25

110055907

核准

尚未註冊公告

商申2-2

台灣硬 TAIWAN 及圖

18、25、28

110055906

核准

尚未註冊公告

商申2-3

RUEIIN 決勝點 COURT 1 IN 及圖

18、25、28

110055905

核准

尚未註冊公告

(表二)

上表二中之商申2-1及2-2的商標圖樣同樣包含決勝點圖樣(鷹眼畫面+TAIWAN文字),但以藍、白色呈現,其中商申2-1另加入「歹丸贏」文字與包含有「COURT 1」與「IN」的黑白雙色圖案,而商申2-2則加入「台灣硬」的文字。於此兩案的審查意見中,決勝點圖樣的鷹眼畫面及「TAIWAN」係被分拆審查,認為鷹眼畫面為流行性圖案,而「TAIWAN」則為商品產地的說明,至於增加其他文字及圖形,委員同意商標申請人聲明本件商標不就「歹丸贏」、「台灣硬」以外之文字、圖形主張商標權,以核准此兩件商標申請案。

上表二之商申2-3的商標圖樣係以「RUEIN」取代「TAIWAN」,另加入「決勝點」文字;對此,本案委員認為此一商標圖樣中的鷹眼畫面與「決勝點」均僅使消費者聯想為「麟洋配」於東奧羽球奪得金牌之決勝關鍵點,故均屬於不具識別性之標識;因此,本案同樣經聲明不就「RUEIIN」以外之全部文字、圖形主張商標權而核准。

由此可知,上表二的商申2-1及2-2均包含有TAIWAN文字,也被認為是商品產地的說明,但商標圖樣中另包含有其他具識別性之文字或圖形而仍可獲准註冊。同理,雖然商標權人商標圖樣包含不具有識別性的流行圖形,但由上揭案例可知,經過設計後並加上具有識別性之文字或圖形,仍有機會取得商標核准註冊。

 

資料來源:

1、民視新聞,2021年08月04日,「麟洋配「決勝IN點」商標遭註冊 智財局:將依法審核」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804W0089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101年4月20日修正發布)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7-860259-f5cf9-201.html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https://twtmsearch.tip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