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爐《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修法內容,將於2017年8月1日施行

中國第一版的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簡稱現行辦法)係於2012年8月1日公布施行。現行辦法規定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所需檢附的文件有:(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以及(2)由具備專利檢索條件的單位出具的符合規定格式的《檢索報告》,或者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檢索報告和審查結果及其中文譯文》;與本國或美國優先審查制度相較,排除請求規費,中國現行辦法的請求門檻更高,而相對減低請求意願。

即將於今年8月1日施行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已略為放寬優先審查請求條件,筆者認為較為實際有用之處有二:

  1. 凡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申請案符合「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者,所檢附之優先審查請求書不必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並且不必再提交檢索報告,而只要檢附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文件和相關證明文件(新辦法第8條第1款)。
  2. 凡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申請案曾於實質審查或初步審查程序中已進行優先審查之復審案件可再提出一優先審查請求和相關證明文件,且該優先審查請求同樣不必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新辦法第8條第2款)。

由前揭說明可知,新辦法開放可申請優先審查請求的標的(新辦法第2條)共有:

  1.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申請
  2.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復審;以及
  3.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無效宣告

在此請留意「發明申請案」的優先審查請求必須在該發明申請案處於實質審查階段提出才會被受理;至於無效宣告則需滿足(1) 當有專利侵權糾紛發生時,事人已請求地方知識產權局處理、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仲裁調解組織仲裁調解;或(2) 涉及的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其所提出的優先審查請求才會被受理。

新辦法亦一併增列有關於「智能製造產業」、「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涉及互聯網、大資料、雲 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等技術的專利申請或復審,可提出優先審查請求;還有「專利申請人或者複審請求人已經 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或復審也可請求優先審查,惟需進一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下表為本次新辦法訂出的審查時間,依目前中國審查時間看來,確實相當吸引人,但上表審查時間的起算日係自優先審查請求受理之日,特別是發明專利申請的操作上要特別留意,才能更實質獲得縮減審查時間的功效。

註1:發明申請於45天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註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提出優先審查受理後,若提出主動修正延期回覆審查意見者,則收到停止優先審查通知。

綜上所述,就新申請案而言,在中國首次申請而再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並以中國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案件數量佔有一定比例,基於無請求規費且不必出具檢索報告,預計新辦法施行後應有一定的請求數量;惟在此仍提醒,新辦法第6條明定受理優先審查請求的數量並非無上限,並且根據不同專業技術領域的審查能力、上一年度專利授權量以及本年度待審案件數量等情況來決定受理優先審查請求的數量,是否能加惠廣大申請人,則仍需觀察,惟有需求的申請人仍可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SIPO, 2017.06.28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6/t20170628_1312314.html